竞争对手提起法律挑战,拉普拉斯上市之路突现波折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拉普拉斯”)在其上市前夕遭遇了来自竞争对手的法律挑战,为其IPO进程带来了不确定性。
10月12日,拉普拉斯的主要竞争对手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捷佳伟创”,300724.SZ)发表了一份声明,对拉普拉斯在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专利纠纷案件内容提出了异议,并指出存在未披露的信息,例如深圳海关扣押了相关产品,而拉普拉斯并未对此进行信息披露。
目前,拉普拉斯正处于IPO前的关键阶段。10月10日,拉普拉斯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正式启动发行程序,计划于本周五(10月18日)进行网上申购,并拟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捷佳伟创的声明是否会对拉普拉斯的IPO进程产生影响,目前尚待观察。
招股书资料显示,拉普拉斯是一家专注于高效光伏电池片核心工艺设备及解决方案的领先企业,其主营业务包括光伏电池片制造所需的高性能热制程、镀膜及配套自动化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同时也为客户提供半导体分立器件设备和配套产品及服务。
在招股书中,拉普拉斯将捷佳伟创视为其主要的竞争对手。捷佳伟创是国内光伏电池片设备的重要企业之一,其主要产品包括PECVD及扩散炉等。
上市前夕遭遇竞争对手的法律挑战
澎湃新闻注意到,拉普拉斯于2023年12月27日过会,今年3月27日注册生效。该法律纠纷发生在今年7月,拉普拉斯在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
根据招股意向书,今年7月,拉普拉斯通过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收到了两份由捷佳伟创作为原告,拉普拉斯及其子公司广州半导体作为被告的民事起诉状。捷佳伟创在起诉状中主张拉普拉斯的“低压水平硼扩散系统”产品和“低压化学气相沉积水平镀膜系统”产品涉及捷佳伟创的两项发明专利权(专利号分别为201210298285.2和201710659077.3)。捷佳伟创请求拉普拉斯及其子公司停止相关行为,销毁库存产品及制造产品的专用设备和模具。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上述案件处于管辖权异议阶段,发行人已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交关于管辖权异议裁定的上诉文件,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拉普拉斯进一步表示,截至2024年8月,发行人已就捷佳伟创上述涉案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
捷佳伟创对拉普拉斯的招股意向书内容提出异议
对于拉普拉斯在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内容,捷佳伟创持有不同看法,并在10月12日发布的声明中详细阐述了其立场。
首先,捷佳伟创指出,拉普拉斯的“低压水平硼扩散系统”产品和“低压化学气相沉积水平镀膜系统”产品是否涉及捷佳伟创的发明专利权,仍有待法院判决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后续审查,因此拉普拉斯关于其及子公司被认定的法律问题可能性较小的论断缺乏严谨性。
其次,捷佳伟创强调,拉普拉斯涉及的产品是其主要产品。根据拉普拉斯《招股意向书》记载,这三款产品占其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56.13%。
“如果司法机关最终认定拉普拉斯法律问题成立,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捷佳伟创专利的有效性作出肯定性审查结论,则拉普拉斯的行为将对其经营产生明显影响。”捷佳伟创强调,拉普拉斯涉及的产品是其主要产品,占其营收比重较大。拉普拉斯不应轻描淡写地解释其影响。
此外,捷佳伟创还透露,2024年10月1日,因涉嫌知识产权问题,深圳海关依申请扣押了拉普拉斯出口美国的低压化学气相沉积水平镀膜系统、低压水平磷扩散系统。“拉普拉斯未就前述事项进行信息披露,其信息披露合规性值得关注。”
业内人士指出,拉普拉斯的IPO进程可能会受到此事的影响。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发行人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还规定,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前,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的,发行人、保荐人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交易所应当对上述事项及时处理,发现发行人存在重大事项影响发行条件、上市条件的,应当出具明确意见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还指出,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前,发行人应当持续符合发行条件,发现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要求发行人暂缓发行、上市;相关重大事项导致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应当撤销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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